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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最新通知    |    2022-03-25

尊敬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点(HACCP)体系客户:

感谢您对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CB)的信任与支持,选择KCB为您提供认证服务。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1年7月29日发布了CNCA-N-001:202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21年第12号公告)(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将取代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等要求(以下称“旧版实施规则”》,旧版实施规则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根据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HACCP体系认证依据将由现行的GB/T 27341-2009、GB 14881-2013和HACCP认证补充要求1.0(以下简称“旧版认证标准”)变更为新版实施规则的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以下简称“新版认证标准”)。为做好新版实施规则换版工作,KCB根据CNCA公告要求及CNAS相关要求,特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过渡期内认证工作安排

(一)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新旧版实施规则转换过渡期。

(二)过渡期内,KCB仍然可以依据旧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活动,包括受理认证申请、实施审核、认证决定并颁发/换发“旧版认证标准”认证证书。

(三)过渡期内,KCB根据CNCA、CNAS及CCAA转换要求制定新版实施规则相关工作安排,可以按新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活动,包括受理认证申请、实施审核、认证决定并颁发“新版认证标准”认证证书。

二、转换安排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KCB对所有HACCP体系认证客户将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工作。

(二)如获证客户于2022年12月31日前依据旧版认证实施规则取得“旧版认证标准”认证证书,获证客户需结合最近一次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完成认证转换工作,获证客户需要时,也可以通过专项转换审核进行。认证转换通过后,KCB将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要求换发认证证书。

(三)在KCB未通过CNAS认可转换前,依据新版实施规则颁发的“新版认证标准”认证证书不得带有CNAS认可标识,待KCB获得CNAS认可转换后,在认可范围内为获证客户换发带有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KCB会及时将认可状态在官网发布。

三、获证客户转换前的准备

(一)获证客户应分析识别新旧版认证标准的差异,以及标准内容变化对其体系运行的影响;

(二)开展“新版认证标准”培训及内审员转换培训;

(三)依据“新版认证标准”对HACCP体系文件及相关表格进行修订,并运行HACCP体系;

(四)在认证审核前,依据“新版认证标准”要求至少有效实施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请广大HACCP体系获证客户及时获取新版实施规则,关注变化情况,按KCB以上安排及时开展转换工作,有任何问题随时与KCB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CNCA-N-001202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docx

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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