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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SC证书持有者填报年度营业额的通知


最新通知    |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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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FSC证书持有者:

 

根据FSC发布的新版FSC年度管理费(AAF)政策(FSC-POL-20-005 V3-1)202271日起,FSC将使用新的方法计算FSC证书持有者的AAF费用。

FSC要求所有证书持有者通过认证机构向FSC提供上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林产品营业额信息,FSC将基于该信息根据AAF政策新规核定证书持有者的AAF等级和所需缴纳的年度管理费金额。根据规定,如果认证机构未能根据要求更新FSC认证数据库,自2022615日起,FSC将使用修改后AAF收费标准中更高一级的中间值为认证机构所管理的证书持有者计算AAF

根据GFA的要求,GFA在中国区的FSC证书持有者需在2022510日前将营业额数据信息(此数据仅用于AAF核定)上报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如果证书持有者拒绝在此日期之前提供相应的营业额数据信息,GFA有权暂停该认证证书(在证书暂停的情况下,仍需缴纳AAF)。

 

相关定义:

1.  Forest Products Turnover 林产品营业额:是指所有经过认证和未经认证的林产品以及含有木质或纤维成分的产品的收入。特此澄清,林产品营业额不涉及服务所得收入。

2.  Total Revenue 总收入:是指一个组织从提供商品和服务中获得的总收入,减去商业折扣、增值税和基于此收入的任何其他税款,并去掉集团企业之间的销售额(特指集团财务报表合并之后)。

3.  Processor 加工企业/加工商:是指直接或通过外包改造产品后购买、合法拥有和销售木材和/或非木材林产品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4.  Trader 贸易商:买卖木材和/或非木质林产品,并对该产品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不论以直接方式还是通过外包,贸易商都不对产品进行任何改造。

附件一为GFA统一的AAF自我声明模板,请FSC证书持有者使用该模板填报营业额信息,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fcd-info@kcb-china.com


附件一:AAF自我声明

RSP_FSC_AAF_Self-declaration_e_1.3.pdf

附件二:年度管理费(AAF)政策

FSC-POL-20-005-V3-1-年度管理费政策.pdf

 

如需获取更多相关认证信息,请联系凯新森林认证部:

 

邮箱:fcd-info@kcb-china.com

电话:010-6552 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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